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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觀點

高薪的美麗與哀愁





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老字號的廣播廣告公司,一般人不知道,其實廣告公司分兩部分,一種就叫「廣告公司」,專門發想創意、點子,一般人常聽到的奧美、麥肯就屬於這種,是外國的大廣告公司在台灣的分支,一般人印象中的廣告大師,什麼「每天抽煙、穿梭時尚、指揮驚天動地拍片場面的主腦」就是這種公司裡的人物。


但這些只是把廣告製作出來,當廣告要放到電視、報紙、雜誌或捷運上時,需要另外一種叫做「媒體購買公司」,這種公司手邊有各種媒體管道,他們會告訴客戶每次要怎麼分配,是要買壹週刊的廣告呢,還是買公車的車身廣告呢,或乾脆發射雷射光束到月球上去打字之類等等。






奧美、麥肯這種大廣告公司之所以好像都有大客戶的原因在於,國外比方微軟、可口可樂這類大公司要做廣告時,都已跟國外的大廣告公司配合,因此等到他們來台灣成立台灣微軟、台灣太古可口可樂公司時,也就直接跟這些台灣奧美、台灣麥肯合作,當然台灣奧美要買媒體也就會跟這些「從國外來的媒體購買公司的台灣分支公司」合作,形成一個複合體。

我當時的公司是兼具廣告製作與媒體購買的角色,因此當一些大廣告公司要買廣播廣告時,就會派他們的「創意人員」來開會。

每次開會完,我們的經理都會很感慨地說:「你們大家去看看,人家怎麼做廣告的!那個窗口女生昨天熬夜加班到今天早上五點,回家洗澡,七點又出門,八點來跟我們開會!這樣最後誰會成功,你們說說看麻!」

不然就是説:「你們看,那個女生才幾歲,每次見到她都是精神飽滿、該有的打扮一樣不少!人家還每天加班到十二點,人家可以,你們呢!」

這段話在我腦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,同時讓人思考:


到底是什麼樣的薪水可以讓人賣命到這種程度?


到底什麼樣的曠世巨作讓這些大廣告公司的人肝膽相爆?


還是這是必經的打拼過程,能為了日後更大的目標鋪路?

要有極大收入有三種方式:

1. 零售業。


零售業是幾乎所有致富的基礎,因為積少成多的力量遠大於一己的極限,世界上多數的富翁大老闆是從事零售業,不論你:




發明了很滑動的手機,比方iphone。



發明了很主流的作業軟體,比方windows。


發明了很多圖片的報紙,比方蘋果日報。


發行了大家都想拿去婚禮投影片放的歌、KTV唱的歌。



只要是大家都會想去買的產品,你就能積少成多變成大富翁。

2. 擁有稀有品。

這跟運氣和技術成分有關,比方:





你無意間找到了金礦。 


你有意地發明了汽車(早期汽車是很稀有的東西)。


你意外地在家裡地窖找到了世界名畫真跡。


你不小心中了樂透頭獎。


你擁有一個無比動人的嗓音,大家非聽不可。




但這些常跟運氣成分有關,因為如果某一天科學家發現整個南極冰層下方是滿滿的金礦大陸,那你家的百萬金塊、金項鍊就變得跟鋁罐一樣只能踩扁回收了。又或者有一萬個人跟你一起中頭獎,你也只能去日月潭飯店過一晚了。

3. 卡位那些富裕的公司或人物。


比方你從一個小公司剛起步就進去了,等到公司紅了以後配股、股票上市一飛沖天後,你也就沖天了。 

如果你是被挖角進入這些大公司當高層幹部、肥貓也行。


如果你是大明星的經紀人,比如電影《征服情海》的Jerry Maquire,佣金也會很高。

上述這三種類型多半有互利共生的現象,比方如果你有超強的創意頭腦,能想出比iphone更厲害的手機,你就會被高薪聘請,等你的概念變成實體、全球販售幾百萬支後,你也成為了零售業的一環。

請注意,我說的高薪是月收入台幣五十萬以上才符合,這樣年收入也才六百萬,請問你,你要不吃不喝幾年才能買億萬豪宅?

要十六年。

所以信義區的房子都誰住?


或者說,當總統就能住嗎?

低於這個收入的人只能在進口車、跑車上做文章,假裝開好車,去機場的時候故意打卡說要去國外出差等等,那到底要怎麼樣變成高薪呢?

做零售業?

是的,不過零售業種類非常非常多,只有小部分能賣給全部的人,比方手機小遊戲,而你會不會寫?


你在兩個情況下有可能會寫,一個是你以前念相關資訊科系,剛好搭上了程式熱潮而會寫,另外一個是你原本就熱愛電腦程式,花多年下苦工研究,那就沒問題了。


下圖是安潔莉娜裘莉飾年輕時主演的駭客電影《Hackers》,在片中她是一個熱愛電腦的怪妹。





你是不是「剛好從事該領域」或「原本就熱愛該領域」是一個人能不能富裕的最大關鍵,包括生活、工作、感情都是。






不論你是從小就被丟到很多國家,學會多國語言,或你本身就熱愛學習多國語言,你都擁有了稀有性專長,能被高薪延攬。


不論你是從小被爸媽派去銷售,或你自己熱愛銷售,你也可能因為發現新的零售商機而大賣。


不論你是天生喜歡談戀愛,或是想要好好認真談戀愛,你都可能去關注伴侶的需求、解決各種問題,然後擁有幸福的感情。

也就是說,當你沒有剛好挖到金礦或中樂透這種「意外性」的好運降臨時,那你的高薪關鍵就會在於:




你願意付出多少心力去累積過人的能力?

你有聽過哪位富翁是智商兩百的數學天才嗎?


很少,但有多少父母希望自己小孩是五歲就能演算相對論的天才?


非常多,因為父母都希望自己小孩天生有超越常人的能力,然後幻想著這可以快速變現或換來有價值的東西,否則「自己要花多年教小孩無數東西」又要從何教起?


所以大眾看麥可喬登、老虎伍茲、達文西、貝多芬這類被喻為曠世奇才的人都認為那屬於非正統道路,不可參考。

如果你真的很有熱情想要鑽研某種技術或興趣,那在這過程中會需要一種信念:




英雄主義。


你認為,


最厲害的明星球員每天拼死拼活地練習打球,他想的會是:「我只是想當一個平凡球員而已啦!最好沒有人認得出我」這樣嗎?


最高亢的搖滾歌手聲嘶力竭地對台下觀眾演唱,他想的會是:「我只是希望默默無名、你們大家聽我唱歌最好都沒有感覺啦!」這樣嗎?

當然不是,他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被大家喜歡,希望自己的存在能給大家感染。

所以你必須要相信自己可以完成什麼、相信「世界」上有值得追求的目標。


西方人很習慣那種「渴望表現自己很好的一面、受到大家肯定」的光榮和滿足,他們有理想、做大夢,希望自己成為世界第一、吸引世人目光,這就是一種成為英雄的渴望。

但在台灣社會,除了英雄主義不盛行,還有另外一種思維干擾,就是自以為:「我已見過世面了好嗎!」

這種想法,男生在當兵後開始,女生在出社會後開始。

男生小時候,風雲人物都是一些打籃球、歌唱比賽第一名的人,這種人一方面是靠天份,一方面也是曾花時間偷偷練習,而其他男生還沒開化,所以會覺得自己不是風雲人物,跟那些風光無緣。


但這些平凡的男生等到當兵後卻發現:「靠!連完全沒有學歷的兵,都能因為拆解步槍的速度很快而耀武揚威,或最不以貌取勝的人都講著自己無數性經驗而講話很大聲?」於是男生學會了唬爛,再也不覺得自己不夠看了,從此在各種場合大聲吹噓自己的經歷。


很可惜的是,也因為這樣,他們再也不會想要去鑽研什麼、學習什麼。


他們會想:


不就是去過酒店嗎?


不就是認識些名人嗎?


不就是有架灣流飛機嗎?


不就是發明了蘋果手機嗎?


不就是成為第一位非裔美國總統嗎?

女生則通常是大學打工或剛出社會時遇到了社會男士追求,發現這些男人都用高價的精品和旅遊當禮物來博取自己歡心,而這些男人講話也比較捉摸不定,若及若離、若燙若硬,當她再回頭看看身邊的同年齡男生,覺得根本都是小鬼頭,於是女生就覺得自己懂很多了!


聽過最動人的甜言蜜語了!愛過最特別的有婦之夫了!去過其他同學沒去過的夢幻旅館了!

很可惜的是,也因為這樣,她們再也不相信世界上還有什麼了不起的。

她們會想:

不就是月入十萬嗎?

不就是開BMW嗎?


不就是去酒吧大家都認識他嗎?


不就是家裡有五棟房子嗎?


不就是賣出了五百萬張唱片嗎?




什麼?英雄跟平民居然被混為一談!

而當大家不相信英雄,我們最前面講的那些就全部說掰掰了!

高薪是來自於你做到了其他人做不到的事,而非噓寒問暖、接送小孩、大雨天騎車淋濕西裝去拜訪。

高薪是來自於你仍相信其他人不相信的事,而非做跟其他人一樣的事!

有兩個明顯的產業,收入異常高估的:

1. 賣房子。


房子是稀有性的零售商品,建商知道你們大眾沒有土地也沒有資金蓋,所以他怎麼開價都可以,你不買億萬豪宅也會去買千萬民宅,而那些投資客、建商老闆就會變成一開始說的土大富翁,證明一件事:人生而沒地方住。

2. 酒店女。

酒店上班所需的知識、訓練有比當會計人員難嗎?


需要研讀的文獻比考公務員多嗎?


花的心思比廣告創意工作者、設計師、影視企劃多嗎?


甚至上班時間有比這些人多嗎?


那又為什麼她們收入比較高呢?

有兩個可能性:

1. 世界上多數產業的員工、收入都被壓榨!

憑什麼上班族、櫃檯小妹、業務助理不配享有十萬的收入?



加班、熬夜、長時間看電腦、聽客戶抱怨,難道不配拿高一點的薪水嗎?

所以很有可能是我們其他工作的薪水被過度低估了。

2. 她們的收入被某種方式抬高。

酒店女是喝了很多酒,損耗了肝,但管理員、卡車司機等夜班人員難道不會?


就算她們要付出一些身體接觸,但難道她們不能去當業務助理或櫃檯妹?


她們並沒有雨天騎車去拜訪客戶或要替上櫃公司做出決策啊!

證明了一件事:男人的脆弱也是一種零售商品!

男人「需要」聽女生講話!即使只是胡扯。

男人「需要」感受新鮮的女生!即使外貌不是很好看。


男人「需要」女生的身體與存在!即使什麼事情都沒發生。


男人「願意」花錢來體驗這些!即便還是什麼事都沒發生。

而男人佔了世界上總人口的一半,所以…,高薪。











後記:


也許你是正常上下班的工作,強烈推薦去體驗一下晚上十二點下班,早上七點起床的生活!

等當你回到原本生活時,一定會很感動而心胸大開,覺得正常工時的工作真是太棒了!

這次的圖片是湯姆漢克斯的經典電影《Nothing In Common》,描述一個大廣告公司的創意總監在生活、工作、感情中優遊自得的人生,大家一般想像的廣告人應該就是這樣吧:每天上班玩的很開心、薪水非常高、家裡很漂亮、一切很有創意、跟客戶開會時可以讓客戶目瞪口呆。

某種程度來說,近年「設計師」也是被大家幻想成這樣的職業,很多人認為設計師就是陪客戶聊天、幫客戶買漂亮家具、常常逛街擴展視野,沒事出國追蹤流行資訊,然後坐擁高薪。


但實際上,「設計」這工作本身在台灣沒什麼高薪,高薪是建立在「你有認識願意出高薪給你設計的人」這個前提上,但多少人就因為誤解而跑去闖蕩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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